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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现当代文学与古代小说传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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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在中国,小说的诞生跟西方有着不同的传统。
  据鲁迅考证,《庄子·外物篇》“饰小说以干县令”第一次提到“小说”的名字,但这里的“小说”指的是“琐屑之言”,“非道术所在,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。”[1]这里的小说,跟孔子曰“虽小道,必有可观者焉”里的“小道”大概意思相近,就是不入流的旁门左道、闲言碎语和东家长西家短的东西。孔子认为即便是这么一些“小玩意儿”,也值得加以研究。
  跟现在所谓的“小说”意义相近的最早提法,见于班固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小说家者流,盖出于稗官,街谈巷语,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。”班固把《伊尹说》《鬻子说》《周考》《青史子》《师旷》等十五部“小说”编在《艺文志》的末尾,可见,在中国,“小说”一开始就不是入流的。
  这里我们说的小说,是一个笼统的说法,把“故事”、“传奇”、“演义”、“小说”、“讲史”全都一锅烩了,但是这些名称,原本各有所指。我们现在,统统用长篇、中篇和短篇加以概括,方便是方便,但是失去了特点。粗略地区分,大体有以下几类:
  一类是讲史,这是小说尤其是长篇小说的正统,《列国志》《隋史遗文》《隋唐演义》《东西汉演义》《两晋演义》《三国演义》《南北宋演义》《精忠传》等,都是这一类。中国文化传统中一直有“以史为鉴”的良好愿望,官修的史书非常正规认真。“讲史”“演义”这一类的小说,就是以正史为依据,以前朝的真人为主人公,以真事假事为演绎搞出来的一类娱乐大众,寓教于乐的艺术样式。夏志清教授说:“中国人浸淫于儒家经典既久,自然养成他们深求寓意的习惯……他们相信故事和小说不能仅仅作为艺术品而存在:无论怎样加上寓言性的伪装,它们只有作为真事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。”[2]也就是说,听说书的听众,喜欢追根究底。说书者必须给虚构的故事加上真实的材料,至少附会一些典故,这才能让他们安心地听下去。文化传统的影响,导致我们的在文艺接受心理上,喜欢有头有尾的东西,“无一个没有出处”,那才是上品。夏志清教授还指出,“作为古典叙事文的最高典范,《史记》尤其常常被拿来作为批评小说优劣的标准。甚至《红楼梦》这样一部很难使人联想到正史的作品,也曾被拿来与之相比。”[3]
  作为正统叙事文典范的《史记》,给小说作出了一个标高,古代文学批评家下意识地就拿小说来跟它附比。这就好像说“某某是市长,我是他村里的老乡”的心理相类似,给自己找一个依据。在中国,小说的地位是车浆贩水之徒鸡鸣狗盗一类人的艺术,远不能跟西方小说在艺术门类中的地位相媲美。很多作品的作者不详,有些知道作者,但是关于作者本身的资料也很少。像《〈三国志〉通俗演义》之于罗贯中,《水浒传》之于施耐庵,至今仍然对其作者地位充满了疑惑。
  第二类是志怪神魔荒诞不经的作品,如鲁迅在《中国小说史略》里说的那类“明代神魔小说”,还有《聊斋志异》之类的奇谈,都可以归属到这一类。如“天地混沌如鸡子,盘古生其中,一万八千岁……”[4]如“共工氏与颛顼争为帝,怒而触不周之山……”[5]如“羿请不死之药于西王母,姮娥窃以奔月……”[6]如《绿野仙踪》《封神演义》《西游记》《三宝太监下西洋》《三遂平妖传》等。这一类的归纳,我打乱的通常学者们按照朝代时间顺序分类归纳法[7]。从先秦诸子寓言到清代的聊斋,都统统可以放在这个瓮里。《论语》说,“君子不语怪力乱神”。这一类“小说”违背了圣人教诲,更不入正统方家法眼。
  第三类,是“世俗小说”时髦一点可以说“写实小说”,鲁迅把大部分归纳为“人情小说”类里。这种小说从“唐传奇”发韧,把世俗生活的场景引入小说,记录现世人生和社会,类似于西方文艺理论说的“风俗画”。后来这类“风俗画”渐渐演变成了主流,从《金瓶梅》《儒林外史》《老残游记》《孽海花》《官场现形记》《醒世姻缘传》《二十年目睹之怪异现状》《海上花列传》《儿女英雄传》等,蔚为大观。这类小说被“五四”以后的作家学者特别看重,主要是其中的“现实主义”因素,提供了“五四”的作家学者移植西方的文艺理论的丰厚土壤。
  第四类是“才子佳人小说”。如《玉娇梨》《好逑传》《平山冷燕》《铁花仙史》《梦月楼》《两交婚》《玉楼春》等。著名学者郑振铎似乎对“才子佳人”小说不甚以为然,说它们“死守着才子佳人的陈套而不知变通,故在其中,佳作却绝少见到。”[8]并对《玉娇梨》《平山冷燕》和《好逑传》在国外不止有一个译本且很受欢迎感到不解。实际上,西方文化背景跟中国的差异也许就在这里,西方更关注“人与情”,写人和写爱情,虽然未必在艺术上有多大的创见,但是跟他们对于世界对于社会的看法类同,能引起共鸣。爱情,尤其是曲折迷离的爱情,如上面所列举的小说,跟薄伽丘的《十日谈》里的一些故事,就很能类比。这恰恰不是“演义”和“神怪”所能达到的效果。另外,用我们现在的文艺理论加以硬套,“才子佳人小说”可以归纳到类型小说当中去。当今流行的情爱小说,在套式上,并不比这些“才子佳人小说”高明多少,而在故事的叙述技巧上,“才子佳人小说”还要更胜一筹。很多学者把《红楼梦》也放到“才子佳人小说”范畴里去,但它达到了同类小说无法企及的地步。《红楼梦》的特异之处在于它超越了这类小说“有情人终成眷属”俗套和明显的说教内容,且在人物类型的塑造上,性格鲜明,栩栩如生。
  从以上的类别和介绍中,我们可以看到,中国的小说,主要的核心还是顺应传统的道德伦理,而不是特别关注于人的本身。所谓的道德伦理,也就是“大道”“正道”。无论是以上的哪一种类型的小说,都喜欢“惩恶扬善”“劝恶从善”,讲忠义,说道理,谈轮回报应说。《金瓶梅词话》这样的“淫秽小说”,最后也要得出“轮回”和“报应”的大道理。这些大道理,使小说在写到人时,很少能正面描述。传统小说不是没有表达男女情爱方面的内容,而是说,这种表达对传统伦理道德缺乏超越性,它们基本上还在这个伦理道德的控制范畴内,不会造成真正的危机。
  这跟西方小说作为一种与正统伦理宗教作斗争的源流相比,显得非常不同。捷克著名作家昆德拉在《小说的艺术》里曾特意地指出,小说的最重要的艺术精髓,就在于其“幽默”和“暧昧性”。这种特性,正好是跟宗教的要求相悖——所有宗教对于世界的判断,都是彰明的,不容置疑的,具有至高无上的明确性。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薄伽丘的长篇小说《十日谈》是一个明显的例子,这部小说诞生的时间,跟我们明代小说勃兴时期相近,正处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强调个人的重要性,尊重个人价值的整体文化诉求相一致。《十日谈》里写到的青年男女之间的自由情爱,恰恰为宗教伦理所不能容忍。顺着这条线下来,我们可以看到像拉伯雷的《巨人传》、莎士比亚的《罗密欧与朱丽叶》、卢梭的《爱洛依丝》这一系列的作品,都是跟正统的基督教、天主教的正统宗教伦理进行斗争的作品。人性的力量的体现,在这里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性。欧洲古典主义时期的文学还遮遮掩掩,到了浪漫主义时期,干脆就来个暴风骤雨式的轰炸,把人性张扬到了极致状态。这里的代表作是雨果的《悲惨世界》和乔治·桑的《康素爱罗》等作品。在悲惨世界里,钟楼怪人和埃斯特拉达的爱情,在浪漫主义文学里,是一种典型的结构:一旦作为神圣的人存在,无论他们的身世是多么的卑微,他们的爱情和欲望,都要得到充分的肯定。这是一个非常高的姿态,在小说发表的当时,就一直受到了宗教势力的打击,但是非常符合当时欧洲新文化的愿望。在他们这种狂飙突进式的表达里,传统的宗教势力和伦理底线,都受到了巨大的压力。在绘画上,文艺复兴以后的西方油画、雕塑大师把最大的精力投注在描绘美好而生动的人体上,跟文学这种精神具有一致性,都是致力于歌颂人类自身的美好,对窒息人性的传统道德伦理加以大力的鞭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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